買房下斡旋前要注意什麼?斡旋金完整解析
什麼是「斡旋金」?
當買方有意願購買某間中意的房屋時,可向房仲人員提出具體的出價金額,並準備相應的斡旋,
房仲會以這金額與屋主議價,當屋主同意您的出價並且簽名同意後,斡旋金即轉為「定金」,買賣契約正式成立。
斡旋金要給多少?
一般來說,斡旋金的金額是買方出價總價的2%-5%,或是一筆固定金額,約落在5萬至20萬元。
同時買方需填寫斡旋書並在上面明確記載自己有購買意願、出價金額、斡旋金額、議價期限及議價不成時斡旋金的處理方式等重要條件。
斡旋金額不宜過多,購買誠意靠的是出價金額,而非斡旋金多寡,給予過多的現金不僅要增加保管的風險,也可能使議價籌碼受限。
如為支票或匯款的方式,務必記得要索取「斡旋金收據」,需要有房仲公司及業務員簽名。
斡旋金與要約書一樣嗎?
兩種最大差異在於有沒有拿出現金,若不想拿出現金者,可選擇簽署「要約書」。
要約書同樣具備法律效力,兩者的違約狀況也不太一樣,若屋主同意出價後你反悔,斡旋是將斡旋金當作違約金,
而要約書機制的違約,依法買方必須支付總價一定比例(通常約3%)作為違約賠償,兩者相較之下要約書的違約法則較重。
下斡旋後,但反悔了可以拿回來嗎?
取決於屋主是否已簽字同意
屋主(賣方)「尚未簽字同意」:此交易未成立,買方反悔或斡旋到期,房仲必須無條件全額退還斡旋金
屋主(賣方)「已經簽字同意」:此時斡旋金轉定金,合約成立。若買方反悔不買,斡旋金會被屋主全額沒收;
反之如果屋主反悔不賣了,則必須加倍賠償等同斡旋金的金額給買方。
無論買賣房屋,都是人生一件大事,下斡旋時,必須確認實價登錄行情、屋況完整物件說明書及評估自身銀行貸款額度,
斡旋委託期通常設定3~7天。天數由買賣雙方約定並載明於斡旋單上,建議不要超過7天以上,
原因為一來可以加快交易速度,二來可避免屋主將你的出價金額作為與其他買方的競價。
斡旋日到期,交易沒有成功
下斡旋後不成功,全額退回斡旋金。
屋主在議價期限內拒絕買方的出價,或雙方因價格談不攏而破局,
房仲需在約定期間內將斡旋金「無息、全額」退還給買方,不得藉故扣取任何衍生費用如:手續費、車馬費等。
下斡旋技巧報你知
技巧一:建議買方在首次出價前,了解市場行情、參考實價登錄並留意當地房價趨勢在分析評估後,提出心中有意願且理想的成交價格,透過房仲來回的斡旋,在買賣雙方都能接受的合理價格內,圓滿完成此次交易。
技巧二:理想價格更需理性出價,在來回的議價過程中,買方須評估自身的經濟狀況是否能負荷,若無法談到心中的理想價格,讓自己有個停損空間,避免一時衝動而後悔產生後續的經濟壓力。
技巧三:一般來說,斡旋會設置3-7天的有效期限日,若在約定期限內未能達共識,超過期限則斡旋自動失效。另外若是屋主本身不同意斡旋條件、或買方在有效期限內主動撤回,須立即連絡您的房仲人員,若因時間差而錯過了撤回的有效期限,可能造成這筆斡旋金被屋主沒收作為違約金的後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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